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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03年我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下同)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为使我们较好地掌握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防止用人单位之间重复交叉接收毕业生现象,我省各市及所辖县以下基层单位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需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的,都要执行如下规定:先由我省地级以上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广东省2003年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表》)报我厅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确认盖章后,用人单位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报表》由用人单位寄往有关高校,有关高校凭《报表》将毕业生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其档案也同时发去往接收主管部门。
二、属广东生源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还未落实接收单位且未在学校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我省高校毕业生,请学校先将其基本情况集中函(表)告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届时介绍其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毕业生档案同时发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省外高校广东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在2003年寒假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四、省外高校在广东招收的定向和单位代培毕业生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列入就业方案,介绍到定向和委培单位或地区报到。凡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广东招生的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办理接收手续。
五、为便于安排接收毕业生,我省于2003年6月中旬开始核对有关高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请有关高校在5月底前将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的格式软盘或电子邮件送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影响毕业生报到事务。
七、我省2003年办理接收毕业生时间从7月1日到9月30日止(春季毕业研究生接收事宜在4月底前办理)。
本函未尽事宜请与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大院1号三楼。邮编:510080;本专科生联系人:黄新雄、渠静宁,联系电话:020-37627801;研究生联系人:渠静宁,联系电话:020-37626415;传真:020-37628216 ; 电子信箱:stued@gdhed.edu.cn。
附件:广东省2003年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毕业生 就业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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